漢摩拉比 26/365

à propos de la société

驅離集會的國家暴行—以法律之名? 台大法律系教授 林鈺雄撰

這篇文章一樣已經好一陣子了(實在不好意思說我在清倉),討論的是鎮暴警察執法正當與否,從文章中的敘述別說英國法國等西歐國家了,連土耳其做得比我們好,都還是受到人權法院大大批評一番。


發生了捷運隨機砍殺旅客事件後,除了少數寡廉鮮恥的政客竟仍試圖將之泛政治化打擊異己外,其實我覺得最可怕的還是民眾的反應,未經思考的反應。這樣的意外即使是一般人一定也深感悲憤,然而網路上一片殺伐聲讓人不禁覺得,我們的社會似乎與幾千年前的巴比倫社會並無二致,我們所崇尚並擁護的仍是漢摩拉比法典的「以牙還牙、以眼還眼」。網路上瀰漫著一股濃厚的,亟欲殺人發洩情緒的渴求,實在與嫌犯的作為太像了。即使要執行死刑,也要經過法院審判。無論司法再怎麼漏洞百出,無論嫌犯是不是現行犯,都不能跳過正當程序(這也是為什麼陳水扁先生的案子會讓其支持者高喊司法不公,因為確實違反程序正義。不過大概很多人看到他的名字就血壓飆高,這裡暫且不談),大家怕的其實也不是該名嫌犯會再對社會有什麼威脅,大家擔心的,應是怎麼樣在未來避免。但是殺了他,就能避免嗎?他必須負起法律責任,應該要為他自己的所作所為受到制裁(至於是不是判死刑則是司法的責任了),但是看到渴望殺人的社會氣氛,實在忍不住打了個冷顫。我們出了口氣,我們實踐「正義」,然後呢?再發生這種事,再殺一個,發生兩件,殺一雙?勿忘每次類似的事件都要害死好幾個無辜的犧牲者。而此刻對嫌犯恨之入骨的社會竟不思如何預防,如此跟殺紅了眼的嫌犯有什麼兩樣?


另外,除了前天所談的,在危難時刻不能忘了「思考」,在危難時刻我們也要盡力把持住自己的恐懼,不能讓無孔不入的國家威權順勢侵害我們的自由,就如同波士頓爆炸案後雖悲痛但迅速清醒的美國人。若我們因此為恐懼所俘,只是稱了嫌犯的心意,為了嫌犯掀起的滔天恐懼,便放棄努力守護的價值,回頭想想,這難道是我們所盼望的?


我始終相信暴力不能解決問題。如果無論發生什麼事,都只是訴諸暴力,只是把血汗爭取的人權奉還國家機器,在每個方面都屈從於恐懼及憤怒,那麼掀起恐懼者就真正達到報復社會的目的了:社會確實因他而往地獄退了幾步。傷痛需要時間撫平,但我們需要堅強勇敢地思考,思考如何在危難中守護重要的人事物。


photo credit: cvalette via photopin c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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